策略性環評的整個程式、所用的方法和主要的步驟,應根據政策、計劃及活動的性質和目的來設計或選用,並須因應特別的情況加以修訂,以便與政策、計劃和活動的決定機制和其他相關研究的進行時間配合,從而可在重要階段提供環境意見。策略性環評應盡可能科學化地進行。但在極端情況下,如必須在短時間內就政策、計劃及活動作決定,策略性環評所用的程式及方法便應較快捷,並可作出專業判斷及 / 或援用先例,以節省時間和人力。但是,決策者必能知悉使用簡單快捷評審過程所帶來的風險和不確定因素。
應建立適當的策略表現指標、標準及評核方法。經驗顯示若表現指標及標準在早期階段與可持續發展及環境可載容量連系在一起,那麼,在策略性環評最終階段,能得出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政策、計劃及活動的機會則會大大提高。當關乎關鍵問題、它所帶來的環境影響及表現比較,應適當地清楚描述和量化,以加強結果的可靠性。如不能進行量化,那麼,推理的過程、定性判斷的基礎及背後的假設,便應更詳盡地描述和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