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策略性環評具實際效益,確定較可取方案帶來的環境問題、需採取的緩解措施,以及策略性環評研究中需於日後審核和跟進的主要假設,均相當重要。 要使行動更有組織,必須制訂策略性跟進計劃 – 策略性環境監察、審核及檢討 (「策略性環檢」)。策略性環檢的首要目的,並非單只監察環境表現,而是審核政策、計劃和活動背後的假設,是否真實和可兌現。在現實中,完整地完成一項政策、計劃或活動以及所有其附帶的政策假定,是十分罕見的。因此,不斷查看政策、計劃和活動,以及其附帶的政策假定的實際進行情況,是十分重要的。當確定出現偏差,便應進行適當的政策補救行動,確保可持續發展和長遠環境表現得以維持。當然,策略性環檢還可確保執行的政策、計劃和活動所引致的環境問題獲監察 / 處理,有關的建議緩解措施亦按原定時間表執行。如假設的情況出現偏差,則須展開策略性環評檢討或作進一步評估,以更新有關資料。此外,策略性環檢亦容許我們因應當時情況提出其他建議措施,為持續進行的相關研究提供最新資料。 環境監察及審核包括的行動計劃,清楚載列在不同情況下執行緩解措施的人士、時間、原因及方法,以便日後採取跟進行動。這些行動計劃是要把策略性環評承諾推行的措施,轉化為具體的政策執行,一般涵蓋下述專案:
- 在落實建議前再作進一步的研究,從環境角度探討所需政策、計劃及活動是否可接受和可行。
- 政策、計劃及活動在時間上的安排和涉及的範圍,對於某些備受爭議的行動 (例如限制車輛的增長和使用) 尤為重要,必須視乎當時的情況和市民接受的程度而定。
- 在政策、計劃及活動,尤其策略性政策、計劃及活動的發展階段落實設計內容,以儘量減低環境影響。
總括而言,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必須包括下述工作:
- 覆核假設的情況
- 監察策略性環評所建議執行措施的進展,確保有關措施已落實執行。
- 根據更新資料,按需要確定需額外執行的措施。
- 容許向高層作交代,如策略性道路工程檢討。
- 如真實情況與先前假設的情況有顯著分別,確保再作檢討或進一步評估。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eia_planning/sea/ebook1_8.html
在籌備環境監察及審核 (只提供英文版)工作時,政府成立了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並多次召開工作會議,務求在展開策略性環檢工作前,就工作的目的及範圍達成協定。
根據研究的環境監察及審核 (只提供英文版)計劃,有關當局每年均會就噪音 / 空氣的綜合評分進行檢討,以提供近年車輛排放及噪音情況的最新資料。
與此同時,有關當局每年亦會考慮政策的假定,如人口、土地運用、社會、經濟、各項管制措施所造成影響等的最新預測資料,然後更新噪音 / 空氣綜合評分的預測。有關結果將與策略性環評的一九九七年原有預測作比較,以確定在這段時間有否出現任何可能令環境質素下降的趨勢。
根據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所有建議的緩解措施均獲監察,而執行情況則會向跨部門工作小組彙報。建議的緩解措施包括:i) 政策措施 (即更廣泛的鐵路服務網路、在地下築建新路);ii) 工程技術措施 (即更嚴格的車輛排放標準、無軌電車);iii) 在噪音源或其附近採取的措施 (即更廣泛使用低噪音鋪路物料、為現有道路加裝隔音屏障);以及iv) 可行的管理方法 (即交通管理或車速調節)。
策略性環檢的重點
檢討假定
- 基於現有最佳資料,更新假定
- 與“策略性道路工程檢討”相符
結果
- 主要假定(如本地生產總值、車輛總數、跨境交通)較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內的中度增長情況為低
- 行車里數亦低於中度增長情況
- 得出最新一組的排放量資料
監察建議的援解措施
確定新措施
- 減少商業中心區的巴士數目
- 商業中心區內貨車只限晚間上落貨
- 於新設計的鐵路車站(如西鐵沿線)設泊車轉乘設施
- 於商業中心區設綜合行人天橋系統(如連接中環/金鍾及灣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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