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 如何進行策略性環評?
一般的策略性環評程序
一 般 的 策 略 性 環 評 步 驟  
(點擊任一個箱子看細節)
儘早與相關人士及市民保持持續溝通 了解建議的需要、性質和目標
設計/選用策略性環評程序和方法
初步篩選和劃定評估範圍
基線/背景研究
確定及檢定策略性環境問題及相關事項
確定及評估可行方案、替代方法及帶來的環境影響
確定及評估較可取的方案
訂定跟進行動、監察要求
 
步驟6:確定可行方案、替代方法及帶來的環境影響

根據以上步驟得出的資料,應可列出推行政策、計劃及活動的各個可行方案及替代方法,以供初步考慮、修正及評估。
在評估過程中,應可確定各個方案及替代方法在不同情況,尤其在「最壞情況」下造成的主要環境影響,以供審議。此外,應確定「維持現狀」將帶來的環境問題及後果,作為評估基準。環境不許可或不能接受的方案及替代方法,應予刪除。

+ 實例 – 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eia_planning/sea/ebook1_9.html

在策略性環評中,會對環境敏感地帶造成潛在負面影響,即對環境不利的鐵路走廊,均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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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十三 在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中被確定對環境不利的鐵路走廊
  圖十三 在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中被確定對環境不利的鐵路走廊

環境影響包括對環境及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所造成的直接、間接及累積影響。一些應關注的環境問題,如不良的環境特徵及有問題的地方應特別提出以待處理。按照個別政策、計劃及活動的範圍,考慮因素還可包括經濟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評估工作完成後,應清楚列明各個方案及 / 或替代方法的環境表現,以顯示可能造成影響的範圍及幅度。目的是摒棄環境上有缺點的方案;具優點的方案則作進一步研究。

應不斷覆核步驟1所訂政策、計劃及活動的目的,從而決定應否作出調節,使方案及 / 或替代方法的環境表現更佳。另外,亦應重新評估政策、計劃及活動的目的背後所作的假設,以確定假設的情況是否合理和合用,否則必須作出調節,以避免政策、計劃及活動,帶有不設實際的目的和假設,導致環境破壞。如建議的目的或假設情況有變,應檢討先前採取的步驟,以確定是否需要作出相應更改。

必須緊記的一點是,確定替代方案時不應受現有政策 (例如現有土地用途政策) 規限。如有需要,可同時探求並提出所需的新政策及有關方案,以證明方案帶來的長期影響比較可取。策略性環評促進平衡政策的制訂。而在政策、計劃和活動的層面上,援解措施經常是政策的推行,如新環境政策,用作制衡建議的政策、計劃和活動,在實施時所帶來的潛在負面影響。

+ 實例 – 全港發展策略檢討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eia_planning/sea/ebook1_7.html

  “預測的環境影響………強調關注可持續發展。策略性環評帶出的許多環境問題,清晰地指出發展策略性可持續發展架構的需要………”  
 
(Page 91, TDSR Final Executive Report)
 
     
  “策略性環評研究加強追求一系列減少或避免負面環境影響及重新審查……現行發展策略的需要………”  
 
(ACE Paper July 1996)
 

可借鑒的地方:
  • 在初期刪除不可接受的方案
  • 集中於累積影響及不同層次的可持續發展問題
  • 確定需要改變政策的地方及與其他專題政策的連系
+ 實例 – 擴大現存堆填區範圍和物色堆填區新選址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eia_planning/sea/waste_disposal_sites.html

剔除「不能發展地區」和其他生態易受影響地區後,當局定出一份詳細清單,載列面積符合需要,可供本港擴展現有堆填區、開闢新海上堆填區及陸上堆填區的地點。初步選出的地點可根據水質、視覺影響、生態、空氣及噪音等策略性評估準則作概括評估,然後選出15個地點作進一步研究。

正如上文所述,策略性環評並非單向的程式,因此,在按照上述程式探求可行方案時,還會考慮以下因素:

  • 進行工程項目的理據,包括預計產生的廢物量
  • 整體的廢物規劃、減量及處置策略
  • 可採用的不同堆填技術、處理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