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步驟6選取的改良發展方案在執行緩解措施後,應可確定及評估對環境造成的剩餘實質影響。此外,因長時間等因素而需預測環境影響及作出重要假設所涉及的不明確情況,亦應訂明。
隨後,應確定較可取的方案,分別具列主要的優點及缺點。如未能選出具最佳環境表現的方案,則應特別說明及清楚指出所提建議的原因或理據,以便有關人士能適當地考慮。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eia_planning/sea/waste_disposal_sites.html
按照步驟6,當局為初步選出的15個地點進行環境評估,徹底討論及比較它們對環境造成的實質影響。舉例說,當局根據可能排放的沈積污染物、所需的水道分流、對敏感水體可能造成的影響、填海對水動力造成的改變、對地下水可能造成的影響及累積水質影響等,進行了全面的水質評估。
這個程式最終找出5個合適地點,再作詳細的可行性研究。主要的環境影響、潛在問題,以及不同方案的優點及缺點,均會讓相關人士清楚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