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步驟是要篩選須進行策略性環評的範圍或問題;和篩選在有關範圍內哪些範疇需要研究。 篩選 篩選的主要目的是確定政策、計劃及活動的哪些範圍或方面具潛在可持續發展和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以及決定是否需要進行策略性環評。如需要的話,便決定策略性環評的種類和層面。 現時有多類方法可用來進行篩選,例如運用核對清單、納入考慮的專案清單、不納入考慮的專案清單及初步的環境評審、向合資格機構尋求專業意見等。
篩選 – 為協助工程項目倡議人確定政策、計劃及活動的哪些方面值得進行策略性環評,政府於一九九八年發出通告,內附一頁核對清單,為環境知識通常不多的工程項目倡議人提供資料,協助他們以有條理和有系統的方式確定環境問題,以及確立政策、計劃及活動與環境影響之間的關係。舉例來說,使用者會依據核對清單審核有關政策、計劃及活動會否與任何環境政策或問題有連系,例如交通、電力供應和用量、主要土地用途和基建發展、生態易受破壞地區,或是有關建議有否引起市民提出環境建議或意見。核對清單載於圖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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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八 就提交行政會議的政策或策略進行環境評核核對清單
資料來源:前規劃環境地政局的技術通告第10/98號
劃定評估範圍 劃定範圍有助確定在策略性環評的每個階段需要評估的環境問題、評估的詳盡程度及採用的方法。在決定評估的程度及採用的方法時,應衡量例如可動用的款項、可用作策略性環評的時間等因素。評估的廣泛和深入程度,應與決策的層次配合。但至少能協助確定考慮中各方案的環境可接受性及優劣。 如策略性環評必須在緊迫的時間內完成,而當時只得出初步資料和結果,且涉及許多不明朗因素,那麼,其中最重要的是必須讓決策者知悉真實的情況和限制,以便作出理智的決定。 進行策略性環評的模式及方法可謂各式各樣,繁簡俱備。因此,工程項目倡議人應及早向相關當局或策略性環評專業人士尋求協助,以確保策略性環評能準時完成,並避免過遲關注重大的環境問題。建議做法是及早徵詢環境保護署(環保署)。
劃定評估範圍 – 為協助工程項目倡議人劃定策略性環評須探討的環境問題,環保署會與倡議人緊密合作,按每項策略性環評的特定需要擬訂研究概要(載有主要研究概要網址,見附錄三)。考慮到在進行策略性環評的過程中可能發現新的環境問題 (這是策略性研究所遇到的常見問題),可成立由環保署一名首長級人員主持的環境研究管理小組,以管理策略性環評的研究工作。此舉可促使重要問題能儘早展開對話及獲得較佳的協調和安排。此外,亦可協助確保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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