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步骤得出的资料,应可列出推行政策、计划及活动的各个可行方案及替代方法,以供初步考虑、修正及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应可确定各个方案及替代方法在不同情况,尤其在「最坏情况」下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以供审议。此外,应确定「维持现状」将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后果,作为评估基准。环境不许可或不能接受的方案及替代方法,应予删除。
环境影响包括对环境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所造成的直接、间接及累积影响。一些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如不良的环境特徵及有问题的地方应特别提出以待处理。按照个别政策、计划及活动的范围,考虑因素还可包括经济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评估工作完成后,应清楚列明各个方案及 / 或替代方法的环境表现,以显示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及幅度。目的是摒弃环境上有缺点的方案;具优点的方案则作进一步研究。 应不断覆核步骤1所订政策、计划及活动的目的,从而决定应否作出调节,使方案及 / 或替代方法的环境表现更佳。另外,亦应重新评估政策、计划及活动的目的背后所作的假设,以确定假设的情况是否合理和合用,否则必须作出调节,以避免政策、计划及活动,带有不设实际的目的和假设,导致环境破坏。如建议的目的或假设情况有变,应检讨先前采取的步骤,以确定是否需要作出相应更改。 必须紧记的一点是,确定替代方案时不应受现有政策 (例如现有土地用途政策) 规限。如有需要,可同时探求并提出所需的新政策及有关方案,以证明方案带来的长期影响比较可取。策略性环评促进平衡政策的制订。而在政策、计划和活动的层面上,援解措施经常是政策的推行,如新环境政策,用作制衡建议的政策、计划和活动,在实施时所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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