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覆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本署已委任高级环境保护主任(知识管理)为公开资料主任,负责确保所有根据守则索取资料的申请,均按照订定程序处理。
下列的资料已上载网页供市民查阅。
申请索取资料的程序及收费
公众人士拟索取本署的资料或记录,请来信、电邮或填写表格申请。申请表格可直接从本网页下载 (下载申请表格)。填妥表格后以邮寄、传真或亲身递交到下述地址:
除免费派发的刊物不收费用,或定价发售的刊物须付款才可购得外,本署可能会收取提供有关资料所需的成本费用及影印费。有关收费会不时修订。
如欲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 2838 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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