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料

政府應該運用可供使用的資源,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為達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

《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界定擬提供資料的範疇,列出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的方式,並訂明盡快發放資料的程序。

《守則》授權和規定公務員除有特別理由外,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這些理由載列於第2部。若拒絕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通常會提述這些理由。

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均會盡快及妥善地處理,如有需要,有關人員會協助市民闡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轉介至最適當的部門處理。有關的程序會盡量精簡。

《守則》亦載列有關要求覆檢或投訴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認為《守則》的規定未獲適當執行時知所遵循。


本署已委任高級環境保護主任(知識管理)為公開資料主任,負責確保所有根據守則索取資料的申請,均按照訂定程序處理。

下列的資料已上載網頁供市民查閱。

申請索取資料的程序及收費

公眾人士擬索取本署的資料或記錄,請來信、電郵或填寫表格申請。申請表格可直接從本網頁下載 (下載申請表格)。填妥表格後以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到下述地址:

公開資料主任 
電郵地址 enquiry@epd.gov.hk
傳真號碼 3167 7543
地址 新界沙田沙田鄉事會路138號
新城市中央廣場第2座22樓2215室
環境保護署

除免費派發的刊物不收費用,或定價發售的刊物須付款才可購得外,本署可能會收取提供有關資料所需的成本費用及影印費。有關收費會不時修訂。

如欲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 2838 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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